图书馆关于调整部分读者借阅权限的通知

发布日期:31/05/2024

图书馆关于调整部分读者借阅权限的通知

为了更好地服务学校教学科研,方便读者借阅图书,图书馆经研究决定对事业编制教职工、博士后、本硕博学生的借阅权限做如下调整:

一、借阅册数

按需借阅,借阅总册数无上限,预约册数为10册。

二、借阅期限

普通图书借期60天,借阅期内可对图书进行多次续借,最长借期不超过150天,已被其他读者预约的图书不能续借。

微型图书馆、智能书架、木铎荐书平台“借购图书”、书展图书借期为30天,不提供续借及预约服务。

三、预约图书催还

已外借的图书,如有其他读者预约,系统将在保证持书读者至少持有图书14天的前提下重新计算应还日期,并向持书读者发送预约催还通知邮件。

四、相关说明

1.   为确保及时收到图书到期、预约提醒等通知,请读者在个人账户提供有效的邮箱地址。

2.   其他类型读者的借阅办法按原规定执行。

3.   本次调整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。


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

2024年5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