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试用资源]清代法律法规及各部则例(2023年10月9日-2024年4月9日)

发布日期:11/10/20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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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兵入关以后,基于统治全国的需要,于顺治二年(1645)设置律例馆,进行全面的立法活动。

清代法规的主要形式是律例、则例、会典、适用少数民族地区的单行法,和仿照西方法律体系制定的部门法。

1.则例

则例是清朝中央政府行政法律的主要形式,由各部院定期纂修,或五年,或十年。则例分一般则例和特别则例,一般则例是指六部针对一般事务而制订的。

本库收录了《钦定户部则例》《钦定礼部则例》《钦定吏部则例》《刑部现行则例》《钦定中枢政考》《钦定工部则例》《理藩院则例》《兵部督捕则例》《钦定内务府现行则例》《钦定宗人府则例》、《钦定王公处分则例》、《钦定光禄寺则例》、《钦定宗室觉罗律例》、《钦定八旗则例》、《钦定兵部处分则例》、《钦定武场条例》、《钦定台规》《钦定六部处分则例》、《钦定宫中现行则例》、《漕运则例纂》、《则例便览》等,为读者研究学习清代官方法律法规、全面掌握了解清代政府行政执法条例提供依据。

2.《大清律例》相关

原名《大清律》由穆麟德编写,是清朝的法典。草创于顺治三年(1646年)五月,以《大明律》为基础,再加以修饰。前后经历过康熙、雍正、乾隆三朝修订后才定型。《大清律》的特点是“集解附例”,律文之后附相关条例四百三十余,希望透过各种案例作参考,使官吏能够作为量刑的依据。本库收录大清新法律汇编、大清律集解、钦定大清现行刑律、新例要览、大清法规大全等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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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用时间:2023年10月9日-2024年4月9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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